南凌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树林、蒋小明)
公告时间:2025-12-02 19:35:39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南凌科技
股票代码:30092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陈树林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1006 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 A 栋 16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蒋小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1006 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 A 栋 16 层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后合计持股比例下降,触及1%及 5%的整数倍)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信息和对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目录......2
释义......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2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13
第六节 备查文件......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6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南凌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指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陈树林、蒋小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指 陈树林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指 蒋小明
本报告书 指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均为人民币单位,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 15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陈树林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1006 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 A 栋 16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无
区的居留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蒋小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1006 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 A 栋 16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取得香港永久居留权
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及共同控制关系的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人陈树林先生、蒋小明先生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为了维护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夯实公司持
续发展的良好基础,2016 年 8 月 16 日,陈树林先生、蒋小明先生签署了《一致
行动人协议》,确认双方自协议签署日起在就发行人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一直保持意见一致,具有事实上的一致行动关系。
陈树林先生、蒋小明先生于 2016 年 8 月 16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即
将到期时,为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促进公司今后的稳步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陈树林先生、蒋小明先生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共同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
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 5 年。协议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不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应就以下范围的事项采取一致行动,具体包括:(1)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权、投票权、提案权、提名
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的表决;(4)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5)决定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6)本协议双方认为应该作为一致行动事项的其他事项。
协议双方应就一致行动事项事先协商,并应尽最大努力争取通过协商一致做出决定。本协议的一方无法就一致行动事项与本协议的另一方进行事先协商时,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协商。本协议一方不能参加股东大会时,应委托本协议的另一方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双方的投票表决权;如双方均不能参加股东大会时,应当共同委托第三方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双方的投票表决权。当本协议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双方同意,由陈树林先生作出决定。对此决定,双方应无条件遵照执行;或蒋小明先生不作指示而直接委托陈树林先生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陈树林先生及蒋小明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下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由 53.1133%下降至 50.0000%,触及 1%及 5%的整数倍。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
人和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持有南凌科技 92,128,56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0.1250%,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50.5174%)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陈树林先生、蒋小明先生计划在减持股份
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11 月 6 日至 2026 年
2 月 3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471,096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9767%,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3.0000%。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陈树林先生、蒋小明先生已根据该计划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229,800 股,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的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本段涉及比例均以截至 2025 年 10 月 15 日的总股本 183,797,487 股,其中回购股份 1,427,600 股计算。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后,公司总股本由首次公开发行前的 54,689,650 股增至 72,919,65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陈树林先生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19,365,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6.5566%;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蒋小明先生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19,365,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6.5566%。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8,730,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3.1133%。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8,730,000 股,占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53.1133%。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实施股权激励并完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40,000 股的授
予登记,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陈树林先生获授限制性股票 6 万股,并于 2021
年 6 月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事项后,公司总股本由 72,919,650 股
增至 131,687,37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陈树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4,965,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6.5515%;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蒋小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4,857,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6.4695%。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9,822,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3.0210%。
公司于2022年9月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29,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履行减资程序,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陈树林先生注销限制性股票 32,400 股,公司总股本由131,687,370 股减至 131,557,77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陈树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932,6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6.5530%;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蒋小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4,857,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6.4956%。信息披露
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9,789,6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3.0486%。
公司于2023年9月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29,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履行减资程序,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陈树林先生注销限制性股票 32,4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131,557,770 股减至 131,428,170 股。2023 年 9 月,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42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9%,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陈树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4,900,2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6.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