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汽车:金杯汽车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04 18:42:04
股票代码:600609 股票简称:金杯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25-056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杯汽车”)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取消
监事会的议案》;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原因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行使,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同时修订相关议事规则。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取消监事会的实际情况,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章程》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完善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要求,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描述调整为“审计委员会”;
3、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统称为“高级管理人员”;因删减、合并和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 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
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 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会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金
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金杯汽车
2 公司英文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
SHENYANG JINBEI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JINBEI
AUTOMOTIVE COMPANY AUTOMOTIVE COMPANY LIMITED
LIMITED(删除加粗部分)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
3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 其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定代表人。 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
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4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删除加粗部分)
第十条 公司根据《党章》
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党的组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织。公司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 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党的组织、
5 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中国共产党党组
保落实。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 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
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
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6 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删除加粗部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7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 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
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
总法律顾问。(删除加粗部分)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
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8 同等权利。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发
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面额
9 1,304,558,558 股,公司的股本结 股每股金额为 100 元。
构为:普通股 1,304,558,558 股。 公司目前每股面值为 1 元,已发行
的股份总数为 1,304,558,558 股,公司的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304,558,558 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
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 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10 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 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
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
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
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
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资本:
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11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 规定的其他方式。
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
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