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百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12-08 19:20:32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广百股份
股票代码: 002187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2 号 1 幢 402
住所:
至 1302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2 号 1 幢 402
通讯地址:
至 1302
权益变动性质: 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2025 年 12 月 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释义...... 4
第一章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章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三章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8
第四章前六个月内买卖广百股份的情况...... 9
第五章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六章备查文件......11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则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指 含义
上市公司、广百股份、公司 指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银资产 指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在二级市场减持广百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 指 7,197,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69%。变动后中银
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广百股份 35,044,63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15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110000MA018TBC9L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16 日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2 号 1 幢 402 至 1302
注册资本 145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晓明
(一)以债转股为目的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将债权转为股权并对
股权进行管理;(二)对于未能转股的债权进行重组、转让和处置;
(三)以债转股为目的投资企业股权,由企业将股权投资资金全部用
于偿还现有债权;(四)依法依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发行私
募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实施债转股;(五)发行金融债券;(六)通过
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同业借款等方式融入资金;(七)对自营资金
经营范围 和募集资金进行必要的投资管理,自营资金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
同业、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业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
合资金募集约定用途;(八)与债转股业务相关的财务顾问和咨询业
务;(九)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7-11-16 至 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2 号 1 幢 402 至 1302
邮政编码 100029
联系电话 010-66590065
主要股东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董事及其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如下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1 王晓明 男 中国 董事长 北京 否
2 李爱华 男 中国 总经理、执行董事 北京 否
3 韩尚武 男 中国 董事 北京 否
4 杨国梁 男 中国 董事 北京 否
5 李小龙 男 中国 董事 北京 否
6 林卫 女 中国 董事 北京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了持有广百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章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广百股份情况如下:
变动股份的性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质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银资产 无限售条件流 42,242,332 6.0269%1 35,044,632 4.99999%
通股
合计 42,242,332 6.0269% 35,044,632 4.99999%
注 1:2025 年 1 月 15 日,中银资产完成减持后持股比例下降至 6%并披露,2025 年 7
月 3 日,上市公司披露股份回购注销公告导致总股本减少,中银资产持股比例从原6.0000%被动增加至 6.026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本次权益变动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变动前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42,242,3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269%。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百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为 35,044,632 股,比例减少至 4.99999%。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益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广百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于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买卖广百股份的情况。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