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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公告时间:2025-12-08 19:29:34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五年12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预计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3、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加、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70 人,最终参与人员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3,165.83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
5、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将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14.87 元/股,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为 14.87 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为 14.61 元/股。
按照资金总额上限及上述受让价格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的公司股票合计不超过 212.9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5%。
6、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8、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员工持股计划对应标的股票权益按照 50%、50%分两期归属至持有人,第一个归属期为回购股份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 12 个月后,第二个归属期为回购股份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24 个月后。
9、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5 人,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应回避表决。除上述人员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10、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1、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就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会予以实施。董事会就本员工持股计划事项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董事会应当将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2、上市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上市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3、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本文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拓斯达、上市公司、公司、 指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公司股票、标的股票 指 拓斯达普通股股票,即拓斯达 A 股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指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
本员工持股计划 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
存续期 指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60 个月。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上市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
锁定期 指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如未来监管政
策发生变化,以监管政策规定为准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管理办法》 指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目录

声明......1
风险提示......2
特别提示......3
释义......6
目录......7
第一章 总则...... 8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9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12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归属与考核机制......15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8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25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29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30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31
第十章 其他重要事项......32
第一章 总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本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本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价值;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3、深化公司总部和各子公司经营层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研发核心人员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1、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确定。参与对象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持有人均在上市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并与上市公司或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2、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员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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