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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5-12-10 16:52:41

总裁工作细则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运作系统,促进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副总裁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裁负责。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及报告制度
第五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第六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三)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七条 除上述义务之外,总裁行使职权时,不得违背公司董事会决议,不得超越决议授权范围。对于超越本人职权范围的重大事项,总裁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总裁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第三章 总裁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决定公司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投资项目;
(九)根据董事会决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
(十)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的资产和权益的处置事项(包括资产的抵押、质押、资金拆借、委托管理、资产购买、租赁、出售和许可使用等);
(十一)《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裁代行职务。
第十二条 副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总裁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总裁授权代行总裁部分职责;
(二)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总裁的指示,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
(三)根据总裁的年度经营报告,组织、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公司年度、半年度工作计划,协助总裁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
(四)完成总裁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下列职责:
(一)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二)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接受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以及财政、税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监督;
(五)组织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和经营活动进行财务分析,并对其进行财务监督;
(六)负责培训、监督检查、处理反馈财务系统工作情况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七)总裁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四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人员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四章 总裁办公会
第十五条 总裁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应定期召开;总裁有权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不定期召集总裁办公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参加总裁办公例会的人员应为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总裁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第十七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主持,总裁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可委托一名副总裁代为主持。
第十八条 总裁办公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应书面或电话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注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期限和本次会议的主要讨论议题。
临时会议经书面或电话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注明会议召开的地点、时间、期限和本次会议的讨论议题。
例会、临时会议均可对会议通知中未说明的事项进行讨论。
第十九条 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出席例会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二十条 发生下列事项,总裁应当立即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提议时;
(二)总裁认为必要时;
(三)公司发生突发事件。
第二十一条 总裁办公例会应由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参会人员对各自负责的工作进行汇报,并就公司目前经营中遇到的专门问题,提请总裁办公例会讨论。
第二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议应安排足够的时间对公司的各种管理
制度草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等进行充分讨论。
第二十三条 总裁办公会议应本着高效、严肃、节约的原则,适当控制会议的时间。与会人员应避免个人工作对例会进展的影响。
第二十四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办负责会务工作,并如实记录会议情况,保管会议文件和会议资料。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与激励约束方案,并负责组织考核。
第二十六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同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并参照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发放。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激励与约束的长效机制,可以制定股权激励计划,运用激励与约束措施。
第二十八条 总裁在任期内,由于工作上的失职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应视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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