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美控股: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私募基金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10 16:55:20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25-054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私募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拉萨联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联虹”)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与
中城新型城镇化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城基金”)签署了《中城联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投资中城联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城联虹”),本基金计划募集 10410 万元,均由拉萨联虹提供,中城基金为管理人。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由于产业基金属于长期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且产业基金运行过程中将受宏观政策、经济环境、行业周期、被投资企业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短期内无合适标的、投资效益不达预期、基金出现亏损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投资进展及后续经营管理状况,敦促其加强投资管理及风险控制,切实降低投资风险,并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践行公司发展战略,探索投资新产业的途径,进一步整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提升公司资金投资收益水平和资产运作能力,公
司全资子公司拉萨联虹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与专业投资机构中城基金签署了《中
城联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投资中城联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城联虹”),拉萨联虹认购全部计划募集金额 10410 万元。
中城联虹的基本情况:
1、 名称:中城联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2、 计划募集总额:本基金计划募集 10410 万元(拉萨联虹认购全部计划
募集金额)
3、 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拉萨中城联合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尚
未成立)。拉萨中城联合科技有限公司将由中城基金代表中城联虹出资 10200 万元(占比 51%),公司全资子公司三六六移动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出资 9800 万 元(占比 49%)。未来该公司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咨询、计算机技术服务、网络 科技、节能环保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科技创新项 目孵化;科技园区开发、建设、运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服务;科技企业 投资。(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4、 存续期限:本基金存续期为自基金成立之日起 10 年,如到期日为非工
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其中存续期为投资期和退出期,不包括延长期。 基金成立之日起至基金成立之日届满 8 年之日的期间为投资期;基金投资期届
满至基金届满之日的期间为退出期。
5、 服务业务事项:
本基金的基金服务机构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服务业务登记编码为:A00004。
本基金存续期内,管理费按 100 万元人民币/年收取。如基金备案失败则不
收取管理费。
□与私募基金共同设立基金
投资类型 √认购私募基金发起设立的基金份额
□与私募基金签订业务咨询、财务顾问或市值管理服务等合
作协议
私募基金名称 中城联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投资金额 √ 已确定,具体金额:10410 万元
尚未确定
√现金
□募集资金
出资方式 √自有或自筹资金
□其他:_____
□其他:______
上市公司或其子 □有限合伙人/出资人
公司在基金中的 □普通合伙人(非基金管理人)
身份 √其他:投资人
私募基金投资范 □上市公司同行业、产业链上下游
围 √其他: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拉萨中城联合科技有限公司的股
权(尚未成立)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
1、中城新型城镇化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全称 中城新型城镇化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协议主体性质 □私募基金
√其他组织或机构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12MA5U9DBAXL
□ 不适用
备案编码 P1063566
备案时间 2017-7-12
法定代表人 魏劭琨
成立日期 2016-12-14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 18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滨惠北一街 3 号院 1 号楼 1 层 1-8-11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 11 号国宏大厦
主要股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
(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持股 100%
股权投资管理(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
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市
主营业务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是 √否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是否有关联关系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
制的企业
□其他:_______
√无
2、其他基本情况
中城基金具备规范的运营模式与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截至本公告日,中城基金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与第三方的其他影响公司利益
的安排。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名称 中城联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类型 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计划募集总额 10410 万元
存续期限 10 年
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认缴出资 本次合作 本次合作
序号 投资方名称 身份类型 金额(万 前持股/出 后持股/出
元) 资比例(%) 资比例(%)
1 中城新型城镇化基金 基金管理人 0 0 0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拉萨联虹科技发展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 10410 100 100
限公司
合计 10410 - -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履行其权
利和义务,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拉萨中城联合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尚未成立)。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1、基金投资者:拉萨联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基金管理人:中城新型城镇化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出资金额:10410 万元,均由拉萨联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三)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拉萨中城联合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尚未成立)
(四)存续期限:本基金存续期为自基金成立之日起 10 年,如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其中存续期为投资期和退出期,不包括延长期。基金成立之日起至基金成立之日届满 8 年之日的期间为投资期;基金投资期届满至基金届满之日的期间为退出期。
(五)基金管理费:本基金存续期内,管理费按 100 万元人民币/年收取。
(六)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本合同由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者共同签署后合同即告成立。
2、本基金合同生效应当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本基金合同经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合法签署;
(2)基金投资者认购资金实际交付并经份额登记机构确认成功,基金投资者获得本基金份额;
(3)本基金依法并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成立。
(七)私募基金的资产分配
1、基金存续时,基金可分配现金收入的分配顺序:
(1)扣除基金相关费用;
(2)按照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比例向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直至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分配所得金额等于各自已实际缴纳的认购金额;
(3)向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优先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