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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帆电缆:起帆电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12-11 15:46:53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起帆电缆
股票代码:605222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利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利福逸升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27 号 5 层 508 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金关北二街 3 号院 3 号楼 7 层 755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5 年 12 月 1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人在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1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简 称 指 释义内容
起帆电缆、上市公司、 指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北京利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利福逸升
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利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利福逸升二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339839083M
法定代表人 崔志威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05月 14 日
经营期限 2015 年 05月 14 日至 无固定期限
主营业务范围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27 号 5 层 508 室
通讯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金关北二街 3 号院 3 号楼 7 层 755

主要股东 崔志威持股 70%,王健宇持股 3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 职务 国籍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国
别 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崔志威 男 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 中国 北京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运营安排,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起帆电缆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告”),利福逸升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因自身业务发展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2,064,506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不超过 0.5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继续减少其在起帆电缆拥有权益的股份之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21,0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5.0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20,645,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4.99998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 股数 占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北京利福私募 无限售流通股 21,000,00 5.09% 20,645,000 4.999983
基金管理有限 0 %
公司(代表利
福逸升二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
金)
注:上表及本报告中权益变动前后持有比例均是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总股本
412,901,369 股计算得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2025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1 日期间,北京利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代表利福逸升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5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5977%。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利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利福逸升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崔志威
日期:2025 年 12 月 11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振康路 238 号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振康路 238

股票简称 起帆电缆 股票代码 605222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利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金关北二
名称 (代表利福逸升二号私募证券投通讯地址 街 3 号院 3 号楼 7 层 755 室
资基金)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可多选)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股票种类:A股无限售流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21,000,000 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5.09%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A股无限售流通股
后,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20,645,000 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比例:减少 0.085977%
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2025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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