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时间:2025-12-11 17:12:12
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简称:泰凌微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第二次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 年 12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5
三、基本假设 ...... 6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7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2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泰凌微、本公司、公司、上市公 指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
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条件下通过模拟股票市场价
股票增值权 格变化的方式,获得由公司支付的兑付价格与行权价
格之 间差额的权利
激励对象 指 按照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
定,获授权益的对象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行权价格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
获得公司虚拟股票标的的价格
激励对象根据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
行权 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增值权的行为,在本激励
计划中行权即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满足行权条件,可
由公司 兑付激励额度的行为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
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
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
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
信息披露》
《公司章程》 指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泰凌微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对泰凌微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泰凌微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预留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议案已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 日 ,公 司召 开第 二届 监 事会 第七 次会 议, 审 议通 过了 《关 于公 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6 日,公司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
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
提出的异议。2024 年 12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64)。
3、2024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70)。
4、2024 年 12 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已于2024年12月1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二次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泰凌微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已于 2025年 6月 27日实施完毕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向截至 2025年
6 月 26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5元(含税)。因此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对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授予/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