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林格尔: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12-12 15:35:01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菲林格尔
股票代码:603226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股东会会议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请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共同遵守:
1、 本次会议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2、 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身份证等)及相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09:30—11:30,
下午 13:00—17:00 通过现场、传真登记的方式办理会议出席登记。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 13:30 之前
到达上海市奉贤区林海公路7001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进行签到登记,并在登记完毕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会场安排的位置入座。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后,未登记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无权参加会议表决。
3、 为提高会议议事效率,在股东会召开过程中,股东要求发言的或就有关问题在现场会议提出质询的,应向大会秘书处报名,并填写《股东发言征询表》,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东的问题予以回答。
4、 大会使用计算机辅助表决系统对议案进行表决。股东表决
时,应准确填写股东名称、姓名及持有股数,在表决票所列每一项表决事项下方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以“√”为准;若不选则视为“弃权”,多选则视为“表决无效”,发出而未收到的表决票也视为“弃权”。采用累计投票制的,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
5、 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为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
6、 股东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3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林海公路 7001 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参会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会议议程:
一、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 介绍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高管人员、律师等人员
三、 推选监票人员:两名股东代表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监票
四、 宣读并审议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再次审议“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及新增关联交易预
计议案”的议案》
3.《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五、 股东提出书面问题
六、 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解答股东提问
七、 现场投票表决
八、 现场计票
九、 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十、 休会
十一、 合并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十二、 宣读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和决议
十三、 宣读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十四、 签署股东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五、 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会结束
各位股东及代表: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董事会需按照程序进行改组选举工作。经股东推荐,公司拟选举丁佳磊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丁佳磊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公司拟选举的董事人员将与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丁佳磊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第 178 条之规定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丁佳磊简历
丁佳磊,男,1987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4 年至今任职于上海乐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自 2016 年起,担任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四、五、六届非独立董事。
议案 2:关于再次审议“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及新增关联交易
预计议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再次审议的整体背景情况:
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2020 年 6 月,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菲林格尔或公司)与 A 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约定由 A公司承包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而 A 公司实际将本项目交由实际控制人丁福如控制的上海安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竑建筑)负责施工建设。
因丹阳子公司投资建设需要,2021 年 4 月,菲林格尔与 B 公司签署《建设
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约定由 B 公司承包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地板、木门及生态板新建用房项目,而 B 公司实际将本项目同样交由实际控制人丁福如控制的上海安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竑建筑)负责施工建设。
2023 年 10 月,时任董事长 Jürgen Vhringer 获悉相关情况,为进一步了
解公司底层资产状况,配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因公司内部暂无工程建设审计专业人员,拟聘任外部专业审计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事项的专项审计帮助公司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提出相应的改善建议和措施。
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
对,2 票弃权(其中,时任董事 Jürgen Vhringer、丁福如、吕啸投同意票,时任独立董事李苒洲、李诗鸿投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及子公司工程建设事项进行专项审计的议案》,并对外披露。
2024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时任董事长 Jürgen
Vhringer、时任董事吕啸对多项议案投反对票及弃权票,并不保证 2023 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工程建设事项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出具了非标意见。
2024 年 9 月 24 日,经核实,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
出监管决定,决定对菲林格尔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丁福如、范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
工程建设项目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发表结论意见如下:“基于已实施的程序及获取的证据,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菲林格尔管理层对两个工程项目总包造价公允性、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存在的重要缺陷及工程项目中涉及的关联交易情况作出的认定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编报基础编制。”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工程建设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予以了确认。同时,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的议案》。公司按照规范要求基本完成了相关整改工作,但鉴于当时关联交易项目尚在实施过程中,公司需要对过往年度已发生的金额进行追认并对可预见的将会发生的金额进行新增预计,并按规定完成相关补充审议程序。
2024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2 票同意,1 票反对,
0 票弃权(关联董事丁福如、丁佳磊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及新增关联交易预计议案》(以下简称“原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原议案,因涉及关
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 ASIA PACIFIC GROUP INTERNATIONAL LIMITED、新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巴马俪全饮料有限公司、上海多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158,400,709 股,均对原议案回避表决。股东菲林格尔控股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103,219,454 股,对原议案投反对票。原议案未获得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不通过。
因《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及新增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未获股东大会通过,整改尚未全部完成,相关影响事项未消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非标意见。
2025 年 1 月 1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针对上述事项对菲林格尔、时任副董事长
丁福如和有关责任人予以了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目前,公司股东结构与治理结构已随实际控制人变更发生变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原议案予以再次审议,以最终完成全部整改。
再次审议相关议案内容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关联交易未披露的情况:
2020 年 6 月,菲林格尔与 A 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约定
由 A 公司承包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合同金额 9,178.16万元(资金来源:募集资金),占菲林格尔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97%。2021年 4 月,菲林格尔控股子公司江苏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与 B 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约定由 B 公司承包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地板、木门及生态板新建用房项目,合同金额 2 亿元(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占菲林格尔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73%。2020 年度至 2023 年度,上述两个项目实际交易发生金额分别为 5,516.61 万元、8,549.14 万元、10,162.68 万元、7,889.46 万元,占菲林格尔报告期末净资产的 5.34%、7.93%、9.41%、7.47%。
当时,鉴于上述两个项目仍在合同履行期间,预计 2024 年 1 月至 2024 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已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与上述关联方新增关联交易的
金额不超过 3,500.00 万元,占菲林格尔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31%。
目前,已时至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