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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泉技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12-12 15:58:14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技术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5 年 12 月

目 录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3议案一:《关于审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 7议案二:《关于审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 8议案三:《关于审议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 122
议案四:《关于审议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144
议案五:《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166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会,应认真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提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发言登记处设于会议签到处)。会议主持人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并按会议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股东发言、提问应与本次股东会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
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九、股东会的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现场出席的股东按要求逐项填写,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
十、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25-050)。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三)14: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启智街 35 号鸿泉大厦 17 层会
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 2025 年 12 月 19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2025 年 12 月19 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四)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审议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审议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六)针对大会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和提问
(七)选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八)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一)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二)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十三)签署会议文件
(十四)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审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议案及摘要详见公司于 12 月 4 日刊登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
本议案已经2025年12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9 日
议案二:《关于审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公司拟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全资子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对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至2028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 的归属条件之一。
2.1 首次授予部分:
对应考 业绩考核目标 A 业绩考核目标 B 业绩考核目标 C
归属期 核年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首次授予限制性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
股票 2026 基数,同比增长 62% 基数,同比增长 49% 基数,同比增长 37%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
首次授予限制性 基数,同比增长 102% 基数,同比增长 79%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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