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鹤股份: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12-12 17:10:1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鹤股份”或“ 公司”)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仙鹤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总额 205,000.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203,815.42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1年 11月 23 日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2025年 8 月 12日归还 60,000 万元
集资金归还日期及金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00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5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5,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184.5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3,815.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1]7734号《验资报告》。上述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存放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8月29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8月1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使用的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8月1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使用的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
全部归还。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名称 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62,280.19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进度
年产 30万吨高档纸基 120,000.00 63,313.43 52.76%
材料项目
年产 3 万吨热升华转印 12,500.00 12,505.21 100.04%
原纸、食品包装纸项目
年产 5 万吨纸制品深加 12,500.00 13,040.71 104.33%
工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100.00%
合计 205,000.00 148,859.35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仙鹤股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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