萃华珠宝: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12 17:15:41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5-082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10:00 在成都市高新西区金泉街道蜀西路 96 号 3 楼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通过邮件及书面等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思伟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包括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26,150 万元的综合授信融资(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具体如下: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含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万元)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20,0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00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600
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
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12,000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1,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2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 17,5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0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0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0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0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1,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 10,000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9,000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0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5,00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00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00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10,000
其他融资机构 25,000
小计 299,100
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瑞”)及其子公司、孙公司: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万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2,000
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竹支行 3,000
厦门建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50
其他融资机构 20,000
小计 27,050
本次拟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
金的实际需求和资金安排来确定。授权期限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范围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
本议案需提交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
议案》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 2026 年度对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326,150 万元(含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含70%)以上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19,1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孙)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050 万元,实际
担保金额和担保主体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若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公司将要
求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或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被担保公司 资产负债率 本次拟批准担保额度(万元)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 70%以上(含 70%)的公司 298,100
公司(不含思特瑞) 70%以下的公司 1,000
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70%以上(含 70%)的公司 21,000
孙公司 70%以下的公司 6,050
合计 326,150
本议案需提交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陈思伟先生、
杨春晖先生、李强先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
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陈思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翠艺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意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物担保。其中
公司控股股东陈思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意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326,150 万元;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翠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意为公
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99,100 万元;以上担保具体金额以实际
签署合同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陈思伟先生、
郭裕春先生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 128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具体经营需要,拟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予以重新制定,相关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 审议通过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 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
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制度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