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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剑科技:盛剑科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12 18:07:07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7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要求,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审计工作需求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
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69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1)
制造业;(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达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
行政监管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2 次。56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7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45 人次、自律监管措
施 2 人次、纪律处分 6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成为注 开始从事 开始在 开始为本公 近三年签署及复
姓名 角色 册会计 上市公司 本所执 司提供审计 核过上市公司审
师时间 审计时间 业时间 服务时间 计报告家数
潘大亮 项目合伙人 2007 年 2004 年 2017 年 / 超过 5 家
鲁霞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 超过 3 家
王克亮 项目质量控制复 2009 年 2009 年 2022 年 / 超过 5 家
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
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
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
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
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开
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相关要求,为确保
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审计工作需求后,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规定对本次聘任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选聘文件,对其专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符合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资质条件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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