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光电:亨通光电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12 19:02:50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5-064 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于 2025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9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亨通光电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亨通光电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 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342,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 342,4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将由2,466,734,657股变更为2,466,392,257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466,734,657元减少至人民币 2,466,392,257 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治理要求,公司主要拟将“总经理”修订为“总经理(总裁)”,将“副总经理”修订为“副总经理(副总裁)”,将“财务负责人”修订为“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此外,基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将导致的股
本变更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2,466,734,657元。 2,466,392,257元。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总裁)为公司的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辞任的,
2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
3 、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员。 人(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
4 2,466,734,657,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为2,466,392,257,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2,466,734,657股,其他类别股0股。 通股2,466,392,257股,其他类别股0股。
第一百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 第一百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连任。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5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务。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总裁)或者其
公司董事总数的1/2。 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
作;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告工作;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方案;
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弥补亏损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6 的方案;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公司形式的方案;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等事项;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置;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理(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惩事项; 根据总经理(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财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总裁)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总裁)的工
股东会审议。 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百四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 第一百四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
职责权限: 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
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
事会提出建议; 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7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
的人选;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管理人员的人选;
查并提出建议;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
8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