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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日药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12 19:45:51

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25-061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在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创业总部基地 B01 号楼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01 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
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 11 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 11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 4 人)。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董事分别为:非独立董事李春旭女士、林森先生、张 YING 女士,独立董事李莉女士。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文元先生主持,参会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5】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需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
本议案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5】6 号)《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本议案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5】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本议案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5】6 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本议案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5】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本议案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5】6 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本议案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5】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本议案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5】6 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本议案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5】6 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本议案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5】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本议案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5】6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本议案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5】6 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本议案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5】6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本议案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5】6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本议案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5】6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本议案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5】6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本议案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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