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5-12-12 20:01:52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经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
修改前 修改后
《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均修订为“股东会”,“监事会”均修订为“审计委员会”,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规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前述修订因所涉及条目众多,若原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仅涉及前述修订,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与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与
程序,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保证董事 程序,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 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准则》和《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制订本规则。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订本规则。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 法规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负有
实义务: 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 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正当利益。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
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 司资金;
储;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
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 其他非法收入;
供担保;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 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
同或者进行交易; 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
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 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 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
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 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
为己有; 商业机会的除外;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
利益; 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佣金归为己有;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
当承担赔偿责任。 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
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
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
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
款第(四)项规定。
第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第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 规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勤
勤勉义务: 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
…… 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 ……
使职权; (五)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 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九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第九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 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
关情况。 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行董事职务。 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十一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 第十一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 4 人。董事会设董事 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至少 1 名职工
长 1 人,可设副董事长 1 人。 董事;设董事长 1 名,可以设立 1 名副
董事长。
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 第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方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弥补亏损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补亏损方案; 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公司形式的方案;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七)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司形式的方案; 会会议决议,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
(八)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议决议,决定公司因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股份事项;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九)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在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事项; 置;
(十)审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六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
置; 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
(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方案;
(十四)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案;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他职权。
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