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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公告时间:2025-12-12 20:04:21

皓宸医疗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编制的监控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及《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财务会计准则、年度报告等相关法规、规定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检查公司财务;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
皓宸医疗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审后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核并经半数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形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表决;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原则上在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合理评价双方执业质量,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并出具意见。经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表决,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陈述的意见。
第十二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后续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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