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告时间:2025-12-12 20:04:21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
应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
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关于山东蓝帆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淄博宏达热电有限公司 8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蓝帆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宏达热电 80%股权是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未来整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产生正向的影响,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本次交易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振平先生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山东蓝帆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淄博宏达热电有限公司 8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2、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3、关于继续租赁关联方房屋及停车位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为日常经营开展的关联租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上述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租赁关联方房屋及停车位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永清 乔贵涛 刘海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