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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座股份: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12-15 19:52:06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构建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履职积极性与创造性,保障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全
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核定,以公司年度经
营业绩、战略目标达成情况为基础,结合岗位职责权重、个人履职成效、行业薪酬水平及市场化转型需求综合确定,确保薪酬与价值创造深度绑定。
第四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绩效联动原则。薪酬分配与考核结果挂钩,坚持工资收入和单位业绩、组织绩效、个人绩效有效关联,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二。
(二)市场导向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经营实际,根据行业特点,科学设置权重指标,提高薪酬分配的精准性和差异性。
(三)行业对标原则。对照行业水平,制定合理的薪酬标准,不断优化薪酬激励措施,兼顾内部公平性与外部竞争力。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在强化正向激励的同时,明确薪酬追索扣回机制,防范履职风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
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以及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
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专项奖励等提交董事会审议确认;薪酬体系重大调整,需经薪酬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必要时提交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薪酬管理执行机构,主要职责
包括落实薪酬委员会决议,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细则;收集整理考核数据,协助薪酬委员会开展考核评估;办理薪酬发放、个税代扣代缴及社保公积金缴纳等事宜。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薪酬资金的预算安排与支付结算,
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完成薪酬发放流程。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九条 董事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标准经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费用,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补贴。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
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结构由岗位基本工资、岗位绩效工资和效益绩效工资三部分构成。岗位基本工资结合岗位职级、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因素核定,日常全额发放;岗位绩效工资按月发放,与日常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浮动;效益绩效工资根据年度绩效完成及考核结果确定。
第四章 薪酬考核管理
第十一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根据公司整体指标,
分别签署业绩考核目标责任书,考核指标覆盖公司整体经营目标与分管核心职能指标两个维度。
第十二条 考核周期主要有月度考核及年度考核,月度目标
完成情况与岗位绩效薪酬进行联动,在联动指标的选择上突出效益与规模导向;年度考核根据签订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结合年度述职及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发生变动的,薪酬根据
任职时间进行核定。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年度考核指标未达成,日
常发放工资超出核定年薪的部分,应予扣回。
第十五条 对业绩不实,任期内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给单位造
成重大损失的,根据人员承担的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纪违法、失职渎职造成
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或停止支付未支付的效益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效益绩效薪酬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规定的收入均为税前收入,除独立董事、
外部董事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统一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企业年金,单位依法享有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工会会费以及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的权利。
第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待遇、福利、津补贴等
按照公司相关办法执行。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九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随着市场、
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的健康发展需求,薪酬委员会可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提出调整建议,分别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 经公司薪酬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批准,可以
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内容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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