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裕科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12-23 19:26:37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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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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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报告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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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5]11956号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裕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震裕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震裕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震裕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保证其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震裕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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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震裕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公允反映了震裕科技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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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宁
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以
下简称截止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并连同保荐机构与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签署的上述监管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与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
(二) 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4号)同意注册,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2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77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66,947.79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4,059.12万元后的余额62,888.67万元存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内。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270.5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9,618.0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3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713号)。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7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2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702,850.00股(每股面值1元)。根据投资者最终的认购情况,公司向2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702,850.00股,发行价格人民币82.45元/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640.00万元后的余额79,360.00万元存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内。另扣减律师费、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42.4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9,217.5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7325号)。
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5号)同意注册,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19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募集资金119,500.0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1,015.75万元后的余额118,484.25万元存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内。另扣减律师费、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15.5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18,268.74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2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3年10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9625号)。
(三)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元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存储余额 备注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存储余额 备注
宁波震裕科技股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3320020910120100060756 308,309,629.80 已销户
份有限公司 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宁波震裕科技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宁海西店 39753001040026400 88,916,814.49 已销户
支行
宁波震裕科技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574903796410701 20,000,000.00 已销户
份有限公司 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苏州范斯特机械 中国建设银行宁海 33150199543600002288 134,933,944.41 已销户
科技有限公司 支行
宁德震裕汽车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385020100100169710 32,623,092.93 已销户
件有限公司 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宁波震裕科技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385020100100169580 24,103,248.13 已销户
份有限公司 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宁波震裕科技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385020100100169601 20,000,000.00 已销户
份有限公司 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合 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