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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24 18:50:11

证券代码:301027 证券简称:华蓝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7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导致,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
一、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情况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蓝集团”)股东雷翔、赵成、吴广意、钟毅、莫海量、邓勇杰、李嘉(以下简称“原实际控制人”)于 2025 年7 月 14 日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在处理需要由华蓝集团股东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或行使其他股东权利时,各方均应采取一致行动。
2025 年 11 月 17 日,雷翔、赵成、吴广意、钟毅、莫海量、邓勇杰以及李
嘉与深圳市栩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栩桐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转让给栩桐投资。同日,雷翔、赵成、钟毅、莫海量与栩桐投资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拟将其前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剩余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股东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召集权、参会权等非财产
性股东权利全权委托给栩桐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2025 年 12 月 23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
记确认书》,上述协议转让所涉及的股份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办理完成了过户
登记手续。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第 3.5 条约定:“甲方(原实际控制人)同意
在各方股份交割的同时解除甲方之间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
议》。且自交割日起,甲方不会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增持股份、
表决权委托、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基于协议或投资关系与其他主体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征集投票权、向第三方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等)单独或共同谋求或者协助他人谋求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原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各方的持股数量及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原实际控制人和栩桐投资的股份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拥有表决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拥有表决
(股) 权比例 (股) 例 权比例
雷翔 12,303,975 8.37% 0
赵成 4,370,700 2.97% 0
吴广意 4,313,025 2.93% 2.93%
钟毅 25,533,825 17.37% 3.66% 2,768,700 1.88% 0
莫海量 717,450 0.49% 0
邓勇杰 694,425 0.47% 0.47%
李嘉 365,550 0.25% 0.25%
栩 桐 投
资 8,511,275 5.79% 19.50% 8,511,275 5.79% 19.50%
前述变动情况达到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权益变动标准。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雷翔、赵成、吴广意、钟毅、莫海量、邓勇杰、李嘉 7人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七)》。
三、其他说明
(一)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仍未履行完毕的股份锁定承诺(详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五、关于投资者保护的承诺”),本次权益变动不违反其此前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或其它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系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减持指引》”),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方应当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减持指引》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方还应当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减持指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雷翔、赵成、吴广意、钟毅、莫海量、邓勇杰、李嘉作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不具有相关身份后,仍要继续遵守《减持指引》第八条的规定。除上述内容之外,还应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减持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关于特定股东的减持要求及《招股说明书》相关承诺事项。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赵成、吴广意、钟毅、莫海量、邓勇杰、李嘉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已降至 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四、备查文件
1、雷翔、赵成、吴广意、钟毅、莫海量、邓勇杰、李嘉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七)》。
特此公告。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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