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星股份: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公告时间:2025-12-26 16:25:4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ChengXing Phosph-Chemicals Co., Ltd.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目录
一、会议议程
二、会议须知
三、会议内容
(一)审议《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的议案》。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9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梅园大街618号公司201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出席人:
1、截至2026年1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公司股东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本次会议工作人员。
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会开始
2、宣布现场参会人数及所代表股份数
3、介绍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的出席情况
4、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宣读议案审议及表决办法
5、宣读议案
6、股东讨论并审议议案
7、现场以记名投票表决议案
8、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网络及现场投票结果)
9、工作人员宣读会议(现场加网络)表决结果
10、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11、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12、主持人宣布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闭幕
13、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署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须知
为确保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顺利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会设立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秘书处查验合格后领取股东会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秘书处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秘书处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四、会议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份额不计入表决权数。特殊情况下,应经秘书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权数。
五、股东参加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同时也应履行法定义务。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事先向秘书处进行登记。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经会议主持人许可,主持人视情况掌握发言及回答问题的时间。
六、本次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现场股东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秘书处
议案一
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澄星股份”)融资需要,拟将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澄星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日化”)(以下合并简称“乙方”)与江阴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储中心”或“甲方”)、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实施单位”)签署的编号为
澄街企 2025-1 号《江阴市澄江街道梅园大街 618 号、斜泾路 23 号-25 号、斜泾
路 27 号企业退城搬迁补偿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项下部分应收账款质押给无锡锡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商银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质押的基本情况
公司已获批锡商银行人民币 1.5 亿元两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该笔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上游采购磷矿石等原材料。公司及澄星日化拟将搬迁补偿总额 30%的应收账款(即人民币 40,193.3117 万元)质押给锡商银行为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上述拟质押的应收账款是:《协议书》中“二、搬迁补偿金额和付款方式……2、本补充协议签订后……待乙方搬迁结束,经甲方、实施单位现场验收通过,并注销全部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后,甲方于三个月内向乙方支付搬迁补偿总额的30%,即人民币 40,193.3117 万元。”
该笔应收账款前期质押给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办理了登记手续,目前该
笔应收账款已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二、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澄星日化拟与锡商银行签署《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质权人:锡商银行;
2、出质人:澄星股份、澄星日化;
3、担保方式:应收账款质押;
4、质押标的:《协议书》项下搬迁补偿总额 30%的应收账款(即人民币
40,193.3117 万元);
5、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质押财产以及为实现债权、质权等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生效:本合同经澄星股份和澄星日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锡商银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质押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应收账款质押事项主要是为满足公司融资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采购成本,促进业务发展,助力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