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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创医惠: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29 18:50:45

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思创医惠 公告编号:2025-126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说明
为更加全面体现公司核心业务和产业布局,传递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英文名称及证券代码保持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拟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名称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思创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ANGZHOU CENTURY CO.,LTD(不变)
证券简称 思创医惠 思创智联
证券代码 300078(不变)
二、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变更原因说明
公司已于 2025 年 8 月完成智慧医疗业务板块的剥离,未来公司将以“聚焦
物联网,重塑增长引擎”为业务发展战略,公司经营重心将全面回归物联网主业,因此,公司原名中的“医惠”所对应的智慧医疗业务与当前主营业务不再匹配,无法体现公司战略转型后的核心定位。
公司深耕物联网领域二十余年,具备深厚的技术研发积淀与丰富的产业应用经验,且公司上市时的主营业务即为物联网相关领域,物联网是公司长期发展的核心业务根基。本次战略聚焦后,公司将进一步夯实优势主业、强化核心竞争力,推动业务高质量发展。拟变更的新证券简称“思创智联”中,“思创”延续公司
长期使用的核心品牌标识,“智联”则精准概括公司核心发展方向,直接对应公 司“商业智能、物联网”的主营业务,彰显“数智赋能、万物互联”的业务定位, 与公司当前经营实质高度契合。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公司名称、证券简称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更加吻合,与公 司未来发展战略更加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上述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对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 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 为维护思创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定本章程。 定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思创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NGZHOU CENTURY CO.,LTD 英文名称:HANGZHOU CENTURY CO.,LTD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思创 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予以披露。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 备案手续,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际核定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证券代码“300078”保持不变。
2、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变更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3、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及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整体利益,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与公司战略规划更为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和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的法律主体未发生变化,公司名称变更前签署的合同不受名称变更的影响,仍将按约定的内容履行。同时,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涉及公司名称的,后续均做相应修改。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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