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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趣科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6-01-07 19:43:58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2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明先生、林先锋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李金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2,339,309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070%,以截至 2026 年 1 月 6 日总股本 777,441,784 股剔除
回购专用账户中 15,543,093 股后的股本 761,898,691 股为计算依据,下同)的股
东杨明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裁),拟在 2026 年 1 月 30 日至 2026 年 4 月 29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的股份不超过 584,827 股,即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768%。持有公司股份 737,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968%)的股东林先锋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拟在 2026 年 1 月
30 日至 2026 年 4 月 29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的股份不
超过 184,425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42%。持有公司股份 390,22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12%)的股东李金苗先生(现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拟在 2026 年 1 月 30 日至 2026 年 4 月 29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
式合计减持公司的股份不超过 97,556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128%。
本次减持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 3 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1%。
公司近日收到杨明先生、林先锋先生、李金苗先生签署的《关于减持厦门盈
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明先生、李金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 有限售条件 无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 (股) 股份来源 股本比例 的股份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 (股)
杨明 2,339,309 首次公开发行前 0.3009% 1,754,482 584,827
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前
林先锋 737,700 股份及二级市场 0.0949% 553,275 184,425
增持股份
李金苗 390,225 二级市场增持股 0.0502% 292,669 97,556

注:上述股份来源包括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而发
生的股份变动。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杨明先生及林先锋先生本次减持的股票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含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而发生的股份变动),李金苗先生的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拟减持股份数量 占其持有公司 占公司总股本
不超过(股) 股份比例 比例
杨明 集中竞价交易 584,827 25.00% 0.0768%
林先锋 集中竞价交易 184,425 25.00% 0.0242%
李金苗 集中竞价交易 97,556 25.00% 0.0128%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
5、减持期间:将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至 2026 年 4 月 29 日期间进行。鉴于
杨明先生、林先锋先生、李金苗先生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前述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转让计划与拟转让的股东杨明先生、林先锋先生及李金苗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股票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股东兼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杨明先生、林先锋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金苗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厦门赢得未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明先生、林先锋先生及李金苗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且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公司股东兼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杨明先生、林先锋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金苗先生承诺:“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明先生、林先锋先生及李金苗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且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3)公司股东兼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杨明先生、林先锋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金苗先生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明先生、林先锋先生及李金苗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该承诺目前正常履行中。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杨明先生、林先锋先生及李金苗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鉴于杨明先生、林先锋先生及李金苗先生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述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杨明先生、林先锋先生及李金苗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杨明先生、林先锋先生及李金苗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01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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