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衢威智合)
公告时间:2026-01-12 20:33:37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宝莱特
股票代码:300246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衢威智合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凤栖路9号1幢107-1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年1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本次权益变动能否完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14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衢威 智合、信息 披露义务 指 浙江衢威智合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受让方
宝莱特、上市公司、公司 指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燕金元、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协议转 指 王石所持上市公司18,520,600股股份,占宝莱特
让 总股份数的7.00%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浙江衢威智合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 45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吴佳
住所 浙江省衢州市凤栖路9号1幢107-1室
通讯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凤栖路9号1幢107-1室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800MAEXMQB03R
成立日期 2025年9月25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合伙人及出资比例 杭州威固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比例66.6667%
无锡威之新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
例33.1111%
吴佳,出资比例0.2222%
2、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 在宝 莱特 任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职情况
吴佳 执行董 男 中国 中国 否 无
事、总
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宝莱特股份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及自身业务发展需求,拟协议受让实控人燕金元、王石持有的上市公司部分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持有股份5% 以上的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 总 股 本 比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浙江衢威智合
控股合伙企业 普通股(A股) 0 0 18,520,600 7.00
(有限合伙)
注:1、本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协议转让具体情况
2026年1月12日,燕金元先生及王石女士与浙江衢威智合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衢威智合转让所持有的公司18,520,6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00%)。本次权益变动后,衢威智合持有公司股份18,520,600股,持股比例7.00%。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受让方):浙江衢威智合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1(转让方1):燕金元
乙方2(转让方2):王石
(二)协议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为乙方持有的宝莱特1,852.06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及标的股份的全部权益,包括与乙方所持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资产分配权等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上述股份占宝莱特总股本的7%。甲方以自有资金依法受让标的股票。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标的股份。
乙方1与乙方2分别转让给甲方的股份明细如下表所列:
转让方 转股数量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乙方1 16,262,193 6.1464%
乙方2 2,258,407 0.8536%
总计 18,520,600 7%
2、转让价款
a.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的101.5%,即每股9.45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75,019,670元。
b.乙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前,乙方依据标的股份可获得的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随标的股份一并转让。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止的期间内,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分股份、增发新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标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价格应同时根据证券交易所的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但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应保持不变。
3、转股价款的支付
a. 甲方分两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款。
(1)第一期股份转让款的支付:甲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次日内向乙方支付20%股份转让款;
(2)第二期股份转让款的支付:甲方在协议转让公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30%股份转让款;
(3)第三期股份转让款的支付:双方共同递交股份过户申请并被正式受理后的当日支付余下的50%股份转让款。
4、标的股份过户
a. 转让方应当在甲方累计支付50%股份转让款后3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申请对协议转让合规性的审核确认。由于甲方付款延期、法定信息披露窗口期限制等原因导致延期,相
关申请审议、报备、或者证券交易管理部门履行程序的时限予以顺延。
b. 本次股份转让经交易所合规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深圳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于甲方A股证券账户的相关登记手续,按时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全部文件。乙方将确保标的股份的过户能够在交易所对本次转让作出合规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c. 双方应互相配合、协助,根据中国证监会与深交所的规定,完成股份交割前应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