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石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6-01-15 19:01:5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一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石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
请文件已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或“上交
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672 号文注册同意。
本次发行拟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为出具本核查报告,保荐人(主承销商)已经得到潜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如下保证:其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目的所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主承销商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下统称“相关适用规则”)的相关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对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委托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基于发行人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并根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核查意见,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核查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就本次战略配售事宜的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标准及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
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使用自有资金认购,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配售,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等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标准如下: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本次共有 9 家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该等投资者的名单和类型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
1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简称“明阳智能”)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三一重能”)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3 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以下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简称“石化资本”)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北京安鹏科创汽车产业投资基金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4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安鹏科创基金”)
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5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祺玖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号”)
6 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简称“中船投资”)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7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浙战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配基金”)
序号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
8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
下简称“中保投基金”) 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中信证券资管振石股份员工参与
9 主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
划(以下简称“振石股份 1 号资管 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计划”)
(一)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1、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明阳智能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明阳智能的确认,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明阳智能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成立时间 2006 年 6 月 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789438199M
法定代表人 张传卫
注册资本 226,149.6706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 22 号
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
电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
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
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
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
经营范围 货物进出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业务
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发电业务、输
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明阳智能系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资料及明阳智能的确认,明阳智能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601615。截
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明阳智能的前十大股东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WISER TYSON INVESTMENT 157,062,475 6.91
CORP LIMITED
2 FIRST BASE INVESTMENTS 119,470,011 5.26
LIMITED
3 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13,591,612 5.00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65,280,082 2.87
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 50,640,000 2.23
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
专户
6 KEYCORP LIMITED 44,683,336 1.97
7 海南博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6,647,003 1.61
8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6,615,007 1.61
-分红-个人分红
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 35,820,000 1.58
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
专户
10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五组合 32,765,646 1.44
根据《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等资料及明阳智能的确认,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控股”)的关联股东
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KEYCORP LIMITED、海南博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所持股份代表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明阳控股,明阳控股为明阳智能的控股股东;张传卫、吴玲、张瑞为明阳智能的实际控制人。
(3)关联关系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并经明阳智能确认,明阳智能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明阳智能的确认,明阳智能主营业务为风电机组的研发、制造及销售与新能源电站的运营、售电、销售业务,系全球新能源 500 强企业。明阳智能于
2019 年 1 月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已入选“沪深 300 指数”,逐渐成为
中国风电的龙头企业。根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数据,明阳智能产品 2024 年装机容量为 12.29GW,国内市场份额 14.1%,排名居行业第三。根据彭博新能源财经统计数据,明阳智能是 2024 年全球海上风电创新和全球海上风电新增装机量第 1 位的风电整机企业。2024 年度,明阳智能实现营业收入
271.58 亿元,净利润为 3.72 亿元;截至 2024 年末,明阳智能的总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