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股票站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奇德新材:2023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饶莉

公告时间:2024-03-27 20:49:25

本人饶莉作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2023年5月17日),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2023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饶莉,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物资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取得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格。1993年7月至1998年8月任江门市钢木家具厂会计;1998年9月至1999年12月任江门会计师事务所经理;1999年12月至今任江门北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2017年4月至2023年6月兼任广东小崧科技(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今兼任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1月至2023年5月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广东科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5月18日,本人因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二、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
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度应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参加董事 亲自出 出席 缺席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大
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会次数
饶莉 1 1 0 0 否 1

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认真审阅各次议案,分享自己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提出合理建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的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3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经营、财务活动及相关运作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建议,积极维护公司利益、维护股东权益。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日期 审议通过议案
1.《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4月10日 6.《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十四次会议 7.《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9.《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10.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
定以及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2023年4月10日 议案》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2.《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的
议案》
1.《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第五次会议 2023年4月10日 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年5月5日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第六次会议 2.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4.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4)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5.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现场考察深入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建言献策,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6.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开展工作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积极配合,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备查资料,组织或者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时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本人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和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及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提名董事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提名:饶德生先生、陈云峰先生、尧贵生先生、黎冰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谢泓先生、章明秋先生、甘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议案后经2023年0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监高薪酬的确定以及2023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后经2023年05月18日

奇德新材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股票站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