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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4-03-28 17:57:16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一、公司基本情况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原为江苏省证券公司,系经中国人
民银行总行批准,于 1991年 4月 9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总部设在江苏
省南京市。
于 1999 年 12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证监会”) “证监机构字 [1999] 152
号”文批准,公司更名为“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7 年 11 月 29 日经证监会《关
于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机构字 [2007] 311 号) 批
准,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于 2010 年 2 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784,561,275 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挂牌上市,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
本公司于 2015 年 6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 完成境外上市外资股
(“H股”) 的首次公开发售,共向公众发售 1,562,768,8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的新股。
本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更换了注册号为32000000000019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公司于 2018 年 7 月非公开发行 A股 1,088,731,200 股并于 2018 年 8月完成新增股份登
记,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本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1 日更换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000704041011J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 (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
“GDR”),共向公众发售 82,515,000 份 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每份 GDR
代表 10 股公司 A 股股票,相应新增基础 A 股股票 825,150,000 股。本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3日与 2019年 12月 19日分别更换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000704041011J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9,074,663,335.00 元,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9,074,663,335.00 元。
本公司及子公司 (以下简称“本集团”) 主要经营范围:证券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证
券承销保荐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公募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直接投资业务,创
新投资业务,期货经纪业务以及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经批准设立分公司 28 家,证券营业部 242 家,本公司
下设子公司情况参见附注七、1。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2、 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
项。
三、公司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
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及本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和财务状
况、2023 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经营成果及合并现金流量和现金流量。
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同时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2、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营业周期
本公司为金融企业,不具有明显可识别的营业周期。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公司及本公司子
公司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本公司的部分子公司采
用本公司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在编制本财务报表时,这些子公司的
外币财务报表按照附注三、8 进行了折算。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三、公司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 续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取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或一组资产或净资产)的控制权且其构成业务的,该交
易或事项构成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交易,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资产组合等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将考
虑是否选择采用“集中度测试”的简化判断方式。如果该组合通过集中度测试,则判断为
不构成业务。如果该组合未通过集中度测试,仍应按照业务条件进行判断。合并方在合
并中取得的组合应当至少同时具有一项投入和一项实质性加工处理过程,且二者相结合
对产出能力有显著贡献,该组合才构成业务。
当本集团取得了不构成业务的一组资产或净资产时,应将购买成本按购买日所取得各项
可辨认资产、负债的相对公允价值基础进行分配,不按照以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进行处理。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最终
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
价值 (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 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
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
期损益。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
业合并。本集团作为购买方,为取得被购买方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包括购买日之前所
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的公允价
值之和,减去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购买日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如为
正数则确认为商誉 (参见附注三、16);如为负数则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将作为合并对
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
认金额。本集团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其他各项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付出资产的公
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确认所取得的
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
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三、公司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 续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 续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续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
权,本集团会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
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的以后
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参见附注三、
10(2)(b))于购买日转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的,购买日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于
购买日转入留存收益。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总体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
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
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在判断本集团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本集团仅考虑与被投
资方相关的实质性权利(包括本集团自身所享有的及其他方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子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由控制开始日起至控制结束日止包含于合并财务报
表中。
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损益和综合收益总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中
和合并利润表的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后单独列示。
如果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
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期间或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时,合并时已按照本公司的会计
期间或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合并时所有集团内部交易及余额,
包括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均已抵销。集团内部交易发生的未实现损失,有证据表明该损
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则全额确认该损失。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三、公司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 续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 续
(2) 合并取得子公司
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以被合并子
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视同被合并子公司
在本公司最终控制方对其开始实施控制时纳入本集团合并范围,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
初数以及前期比较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其自报告期最早期间期初或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之日起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
确定的被购买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将被购买子公
司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其自购买日(取得控制权的日期)起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
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3) 处置子公司
本集团丧失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由此产生的任何处置收益或损失,计入丧失控制权
当期的投资收益。对于剩余股权投资,本集团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
新计量,由此产生的任何收益或损失,也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对于本集团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丧失控制权的日期)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
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按下述原则判断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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