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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物: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4-03-29 21:38:47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自担任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列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1.出席董事会 8 次,无委托出席、缺席情况,共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57 个,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2.出席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8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共审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 23 个、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 5 个,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3.列席股东大会 3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3 年 3 月 29 日,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
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收购国铁国际工贸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6 月 6 日,对《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 年 8 月 29 日,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从自身专业角度对公司治理、发展战略与规划、生产经营等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2.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需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前讨论和审议的议案及重大事项,能够做到事先审阅、认真审核,详细听取有关汇报,并按要求发表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报告期内,本人监督和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天津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各种专业培训,主动学习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特别是独立董事
履行职责涉及的规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内部控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强化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
5.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和提醒公司注意在关联交易、担保等重要事项的披露工作,客观准确传递信息,让投资者了解公司业务特点,引导投资预期。
6.报告期内,本人依据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7.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业绩说明会,听取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回复提出的问题,客观介绍公司在经营发展工作中的努力。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重要经营工作会议、专题调研会等机会,对公司总部及所属重要子公司进行走访调研,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同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行业内与公司有关的报道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提供合理化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2023 年,本人在任职期间,能够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职责,认真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4 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公司治理、战略发展与规划、生产经营提出建议和意见,对董事会决策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督促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名:
李芾
2024 年 3 月 29 日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自担任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列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1.出席董事会 8 次,无委托出席、缺席情况,共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57 个,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2.出席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8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共审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 23 个、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 5 个,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3.列席股东大会 3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3 年 3 月 29 日,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
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收购国铁国际工贸有限公司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6 月 6 日,对《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 年 8 月 29 日,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从自身专业角度对公司治理、发展战略与规划、生产经营等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2.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需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前讨论和审议的议案及重大事项,能够做到事先审阅、认真审核,详细听取有关汇报,并按要求发表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报告期内,本人监督和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天津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各种专业培训,主动学习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特别是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涉及的规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内部控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强化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
5.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和提醒公司注意在关联交易、担保等重要事项的披露工作,客观准确传递信息,让投资者了解公司业务特点,引导投资预期。
6.报告期内,本人依据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7.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业绩说明会,听取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回复提出的问题,客观介绍公司在经营发展工作中的努力。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重要经营工作会议、专题调研会等机会,对公司总部及所属重要子公司进行走访调研,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同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行业内与公司有关的报道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提供合理化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的规定。
2023 年,本人在任职期间,能够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职责,认真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4 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公司治理、战略发展与规划、生产经营提出建议和意见,对董事会决策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督促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名:
李军
2024 年 3 月 29 日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自担任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列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1.出席董事会 6 次,无委托出席、缺席情况,共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34 个,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2.出席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4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共审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 12 个、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 5 个,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3.列席股东大会 3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 8 月 29 日,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聘
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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