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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潘立生)

公告时间:2024-04-19 21:05:30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潘立生)
各位董事:
2023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潘立生,男,中国籍,汉族,1963 年 6 月出生,管理学博士,中国民主建
国会会员。历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具备独立董事资格。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2023 年,我出席会议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明确同意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8 次,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参与的董事会、专门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会次数 8

亲自出席次数 8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5
参加董事会专门会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 5
提名委员会 1
战略委员会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会次数 3
亲自出席次数 3
(二)日常工作及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日常工作中,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和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工作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财务情况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了解与核查,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四)年报期间工作情况
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人参与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各个阶段的工作,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与检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本人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分别进行了多次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并重点关注公司业绩预告情况。听取了经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非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始终重视保护股东尤其是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以及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电话会议、现场活动等多种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倾听广大投资者的声音,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且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博微长安以自有资产抵押向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博微长安以自有资产抵押向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且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同意本次博微长安以自有资产抵押向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了解,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中电博微承诺:
(1)截至承诺函签署日,中电博微及其他附属企业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单独直接或间
接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中电博微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3)如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中电博微保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4)在中电博微与四创电子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中国电科下属各企业在产品定位及应用领域方面均有明确区分,与四创电子不存在因中国电科作为同一国有资产出资人及控股关系而构成的实质性同业竞争;
(2)本着充分保护四创电子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中国电科将公允地对待各被投资企业,不会利用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的地位及获得的业务信息,作出不利于四创电子而有利于其他企业的安排或决定;
(3)若因中国电科直接干预有关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而导致同业竞争,并致使四创电子遭受损失的,中国电科将承担相关责任。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同意公司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 53 万元、20 万元。公司本次续聘 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不存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 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推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名方式以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指导意见》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推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推举张成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张成伟先生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长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张成伟先生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张成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长。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其中公司董事会全年召开了 8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等关系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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