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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火股份: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4-04-19 22:08:01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亚律法字(2024)第 0419 号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接受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鲁鸿贵、杨学林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进行现场见证。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大会的表决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予以验证,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 14 点 30 分在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北段 369 号公司九楼第二会议室
召开,召开会议的时间和地点与通知一致,会议召开与会议通知间隔二十日以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及资格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6 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 1,151,118,4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67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 755,442,0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3.57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0 人,代表股份 395,676,4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879%。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3 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共
395,811,7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939%。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135,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0 人,代表股份 395,676,4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87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经现场验证,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了《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十一项提案,各提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项 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 755,442,042 0 0
网络投票股数(股) 394,716,002 774,700 185,700
合 计 1,150,158,044 774,700 185,7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166 0.0673 0.0161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二)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项 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 755,442,042 0 0
网络投票股数(股) 394,716,002 775,900 184,500
合 计 1,150,158,044 775,900 184,5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166 0.0674 0.016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三)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项 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 755,442,042 0 0
网络投票股数(股) 395,603,102 73,300 0
合 计 1,151,045,144 73,300 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936 0.0064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 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出席股数(股) 395,738,402 73,300 0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99.9815 0.0185 0.0000
份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长远发展的需要及保持股利政策的连续性等因素,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49,708,4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息 8.00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
1,799,766,727.2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项 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 755,442,042 0 0
网络投票股数(股) 394,580,952 708,350 387,100
合 计 1,150,022,994 708,350 387,1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048 0.0615 0.033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 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出席股数(股) 394,716,252 708,350 387,100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99.7232 0.1790 0.0978
份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五)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项 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 755,442,042 0 0
网络投票股数(股) 394,184,202 1,307,600 184,600
合 计 1,149,626,244 1,307,600 184,6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8704 0.1136 0.016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六)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项 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 755,442,042 0 0
网络投票股数(股) 395,168,302 323,600 184,500
合 计 1,150,610,344 323,600 184,5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559 0.0281 0.016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 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出席股数(股) 395,303,602 323,600 184,500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99.8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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