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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4-22 22:11:03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鸿图”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广东鸿图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3 号)批复同意,公司于 2023年 8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133,333,333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50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2,199,999,994.5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5,401,717.6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2,184,598,276.90 元,上述
资金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到位,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3)050002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2,184,598,276.90
加: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截至2023年12月 2,002,711.89
31日尚未置换,已于2024年2月28日前置换完成)
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439,565.78
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10,218,207.91
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 304,134,612.23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893,124,150.25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按程序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募集资金项目的每一笔支出均需由使用部门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送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总裁)批准后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及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广东鸿图武汉压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鸿图”)、广东鸿图(天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鸿图”)均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含作为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武汉鸿图、天津鸿图)及保荐人已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开户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截止日账户余额 存储
号 方式
广东鸿图科 中国工商银行
1 技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3602000529201188935 2,821,996.24 活期
公司 广州第二支行
广东鸿图科 中国工商银行 3602000514200020497
2 技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注1 1,200,000,000.00 定期
公司 广州第二支行
广东鸿图科 中信银行股份
3 技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广州 8110901012301639552 684,296,012.13 活期
公司 越秀支行
广东鸿图(天 中信银行股份
4 津)汽车零部 有限公司广州 8110901011301643279 2,999,719.81 活期
件有限公司 越秀支行
广东鸿图武 中信银行股份
5 汉压铸有限 有限公司广州 8110901012201643267 3,006,422.07 活期
公司 越秀支行
合计 1,893,124,150.25 /
注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签署定期存款协议而开立的定期存款账号,对应增值收益结息账户为募集资金专户“3602000529201188935”。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的过程中,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合计3,583,700.00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2,002,711.89 元,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
5,586,411.89 元。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 558.64 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资金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4)0500009 号)。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完成置换;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完成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进行置换。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2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办理现金管理业务(业务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现金管理决策权,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由公司和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事宜。
报告期内,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签署定期存款协
议,存期为 6 个月。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金额为 120,000.00 万元,因尚未到期,报告期内尚未收到上述定期利息收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者置换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广东鸿图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支付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核查了解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广东鸿图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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