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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制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5 16:55:17

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4-23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公司融资事项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修改公司章程;
(十五)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三以上(含百分之三)的股东的提案;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现修改为: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修改公司章程;
(十五)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三以上(含百分之三)的股东的提案;
(十六)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
效;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二、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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