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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花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5 17:47:56

证券代码:002737 证券简称:葵花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2
葵 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1、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该解释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上述事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 16 号的要求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的具体内容
《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
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
规定进行调整。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
响如下: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 受影响的报表 对 2022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原因 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 递延所得税资 -54,929.96 -52,407.66
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 产
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 未分配利润 -54,929.96 -52,407.66
免的会计处理
会计政策变更 受影响的 合并 母公司
的内容和原因 报表项目 2023.12.31 2022.12.31 2023.12.31 2022.12.31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关于单项交易 递延所得 135,996.30 -19,037.12 -56,749.81 -85,613.99
产生的资产和 税资产
负债相关的递 未分配利 135,996.30 -19,037.12 -56,749.81 -85,613.99
延所得税不适 润

用初始确认豁 所得税费 -155,033.42 -35,892.84 -28,864.18 33,206.33
免的会计处理 用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改变、不存在利用该等事项调节各期利润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内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权利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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