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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花药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施先旺)

公告时间:2024-04-25 17:48:26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施先旺)
本人施先旺,作为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谨慎、认真地行使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和义务,忠诚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董事会、股东大会
出席董事会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股东大会 列席次
施先旺 董事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未出席会 次数 数
次数 议
5 4 1 0 否 2 1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施先旺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6 6 0 0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年度内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对公
司经营过程中现金分红、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均投赞成票通过,未
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并列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 年度召
集审计委员会 6 次,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工作,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发挥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与作用。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表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内容
一、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
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
意见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
1 2023 年 4 月 四届二十四 立意见
11 日 次董事会 六、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及票据质押业务事项的独
立意见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八、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
确定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独立意见
2 2023 年 8 月 / 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24 日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 2023年12月 四届二十八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8 日 次董事会
三、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履职情况
序号 时间 审议程序 审议事项内容 表决情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
2023年3月 审计委员会2023年 议案; 审议通
1 31日 第二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过
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2 2023年4月 审计委员会2023年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
24日 第三次会议 过
3 2023年8月 审计委员会2023年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通
14日 第四次会议 的议案 过
4 2023年10月 审计委员会2023年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
20日 第五次会议 过
5 2023年12月 审计委员会2023年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通
4日 第六次会议 过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日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拟与关联方五常葵花阳光米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发生交易额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度发生的关
联交易进行了审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2023 年度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的定期报告以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合规编制并披露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以及其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上述报告的制作及审议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已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四、日常工作
1、本人通过现场参与、参与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多种形式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就内部控制程序与风险、2023 年度审计所需时间及资料等情况以及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等事项多次进行沟通交流,并认真审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报告等,确保公司审计结果真实准确,保证公司及时完整披露定期报告。
2、2023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与管理团队
进行当面沟通,并保持良好的电话沟通,结合本人专业领域,对公司账务处理、 相关财税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并建议公司深入梳理内部控制可能涉及的风险并 被公司采纳;同时,为进一步了解企业的生产运营情况,本人实地调研了公司 地处湖北的两家生产企业,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流,走访公司终端市场, 了解公司生产、销售的情况,并反馈公司经营管理团队。
3、为保持与中小投资者的良好沟通,本人参加了公司 2022 年度网络业绩说
明会,针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积极回复;同时,本人持续加强监管法规的学习,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督促公司合规运营、合规披露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1、2023 年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2、2023 年度未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

3、2023 年度未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2023 年度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5、2023 年未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6、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未来,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施先旺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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