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控电力: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5 20:28:51
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晋控电力 公告编号:2024 临─015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76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27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7 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69445.29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64991.05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29778.85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1 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6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C38 制造业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F52.51 批发和零售业 批发业、零售业
J69 金融业 其他金融业
I6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传
技术服务业 输服务
K70 房地产业 房地产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806.15 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7694.34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40000 万元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理赔额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待审理中的诉讼案件如下:
序号 诉讼地 诉讼案由 诉讼金额 被告 案情进展
1 黑龙江省哈尔滨 公 准 肉 食 人 民 币 约 15 个机构 2023 年 10
市中级人民法院 品 股 份 有 300 万元 及个人,要 月 8 日一
限 公 司 证 求 中 审 亚 审 开 庭 一
券 虚 假 陈 太 会 计 师 次,后续进
述纠纷 事务所(特 入 系 统 性
殊 普 通 合 风 险 评 估
伙)承担连 阶 段 , 至
带责任 今,未收到
二 次 开 庭
的 通 知 或
公告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
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
律处分 0 次。1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
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7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 行政监管 行政监管措施
号 称 措施机关 日期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1 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合伙)及注册会计师 深圳监管 2021-11-16
决定书〔2021〕119 号 吕淮海、张建华采取 局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2 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合伙)及注册会计师 上海监管 2021-12-3
决定书[2021]224 号 吕淮海、范晓亮采取 局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 全国股转
3 统有限责任公司会计监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公司会计 2021 年 12 月
部股转会计监管函[2021]9 合伙)及注册会计师 监管部 27 日
号
序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 行政监管 行政监管措施
号 称 措施机关 日期
吕淮海、张建华采取
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北京监管 2022 年 1 月
4 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伙)及袁振湘、倪晓 局 20 日
决定书[2022]14 号 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四川监管 2022 年 3 月 7
5 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合伙)及注册会计师 局 日
决定书[2022]7 号 臧其冠、刘伟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黑龙江监 2022 年 8 月
6 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 合伙)及注册会计师 管局 22 日
定书[2022]1 号 解乐、李家忠采取行
政处罚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
7 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北京监管 2023 年 1 月 3
决定书[2023]1 号 合伙)采取出具警示 局 日
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王锋革、孙有 北京监管 2023 年 1 月 3
8 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局 日
决定书[2023]4 号 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刘彩虹、朱瑞 北京监管 2023 年 1 月 3
9 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局 日
决定书[2023]5 号 的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陕西监管 2023 年 11 月
10 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合伙)及孙有航、汪 局 21 日
决定书[2023]46 号 亚龙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北京监管 2024 年 2 月 7
11 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合伙)及王岳秋、陈 局 号
决定书[2024]32 号 吉先采取出具警示函
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全国股转 2024 年 3 月 4
12 施决定书股转会计监管函 合伙)及王岳秋、陈 公司会计 日
[2024]1 号 吉先采取自律监管措 监管部
施的决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1:崔伟英,2007 年起
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 3 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2:靳九彦,2014 年起从事注册
会计师业务,至今为 2 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董孟渊,于 2004 年 6 月成为注册
会计师、2020 年 1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6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52 份; 2023 年开
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