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科技: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19:01:29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夏立军先生、潘鸿先生、丁德应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夏立军先生、潘鸿先生、丁德应先生的独立性自查报告,上述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其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持股关系;独立董事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未有重大业务往来,亦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企业任职;独立董事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各自附属企业不存在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