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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微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4-26 22:00:3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8),公司于 2019
年 7 月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53,486,224 股,每股发行价 29.01 元人民币,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55,163.5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593.2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4,570.28 万元。上述募资资金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 0411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出具证监许可[2021]645 号文
《关于同意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核准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80,229,335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截至 2021
年 6 月 22 日止,公司完成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80,229,335 股的发行,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102.29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合计人民币 820,665.87 万元,扣
金计人民币 812,459.21 万元,再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合计 642.9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1,816.24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21年 6 月 22 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0638 号验资报告。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5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四)有效期限

使用期限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使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5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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