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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晶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4-28 15:51:3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晶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晶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及存放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0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494.7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89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651.38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2,382.64万元后,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陵路支行账户(账号为:201000263123448)人民币25,768.74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账户(账号为:33050164722700001546)人民币4,500.00万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账户(账号为:572900249010101)人民币2,000.00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70.9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0,497.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2月1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20]33130002号)验证确认。

2020 年使用募集资金0.00万元,2020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84万元;2021年使用募集资金16,238.37万元,2021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22.65万元;2022年使用募集资金13,447.70万元,2022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21.34万元;2023年使用募集资金0.00万元,2023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6.72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9,686.07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82.55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694.2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21年1月13日分别与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鉴于“高端分立器件和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单晶硅片项目”、“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晶新材料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晶新材料),公司与中晶新材料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完成对《管理办法》的修订与补充。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72900249010101 募集资金专户 15,675,540.88 活期
湖州长兴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72901062510606 募集资金专户 1,267,234.45 -
湖州长兴支行
合 计 16,942,775.33
三、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向为高端分立器件和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单晶硅片项目、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为公司提供的技术支撑服务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成可有效提升公司综合研发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公司产品的附加值,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证和充足的技术储备。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进一步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而非单独项目投入,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自募集资金到位后,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工作,但受客观因素及内外部环境的影响,“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落后于原计划安排。公司综合考虑各种变化因素,基于审慎性原则,在保持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均未发生变更的情况
下,拟对“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4年 12 月。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报告认为,中晶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中晶科技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中晶科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中晶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晏璎 戴文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 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0,497.80[注 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9,686.0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承诺投资项目 变更项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 截至期末 (%)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是否
和超募资金投向 目(含 承诺投资 额(1) 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3)=(2)/ 可使用状态日 的效益 计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部分变 总额 (2) (1) 期
更)
承诺投资项目:
1.高端分立器件和超大规 否 2023 年 6 月 30 -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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