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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望科技: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公告时间:2024-04-29 23:23:54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保证投资者充分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积极回报公司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当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努力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规划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公司章程》以及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现金分红政策和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二)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在公司盈利、净资本等符合监管要求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四)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六)公司未来三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如下: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在公司盈利、净资本等符合监管要求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4、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二)利润分配方案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及修订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盈利和现金流预测情况,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
(二)公司制定和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应当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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