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立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5-08 19:12:4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被保荐公司简称:广立微(301095.SZ)
称“中金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赖天行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文召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项 目 工作内容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9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0 次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12 月 25 日
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措施、规范运作、募
集资金管理与使用、信息披露、三会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运作、董监高任职行为规范、内幕交易、
股东增减持股份规范、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等监管法规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 是 不适用
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3、关于稳定股价及相应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 是 不适用
回承诺
11、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是 不适用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2、关于电子申请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3、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原保荐代表人黄衡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广立微持续督导
期间的保荐代表人,更换新保荐代表人赖天行先生履行相关职责和
报告事项 说明
义务;原保荐代表人程超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广立微持
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更换新保荐代表人张文召先生履行相关
职责和义务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监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1、2023 年 11 月 14 日,中金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
改情况 管函》(深圳函[2023]775 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
管理人未勤勉尽责,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
律监管措施。
2、2023 年 11 月 16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
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45 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
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勤勉尽责,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中金公
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积极推进了相关
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赖天行 张文召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