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股份: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10 18:01:20
证券代码:002033 证券简称:丽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49,490,71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派发现金红利 192,321,748.85
元。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日至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的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分红年度:2023 年度
(2)发放范围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权益分派方案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49,490,711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1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76 丽江玉龙雪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 08*****402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3 08*****782 丽江市玉龙雪山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08*****017 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不适用。
七、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不存在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衍生品种、股权激励,故不存在其相关价格调整等情况。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
丽江市古城区香格里大道 760 号丽江玉龙旅游大楼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王岚
咨询电话:0888-5306320
传 真:0888-5306333
九、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