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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激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4-05-15 17:13:3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被保荐公司名称: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
司 司
联系方式:021-68801539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云帆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号
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联系方式:021-68801539
保荐代表人姓名:仇浩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
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460号文”批准,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德龙激光”)已于 2022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
30.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7,985.1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603.15 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1,381.97 万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作计划。 划。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中信建投证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德龙激光股
2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协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
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开展持续
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2023 年度,德龙激光在持续督导期间
4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2023 年度,德龙激光在持续督导期间
5 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
施等。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德龙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激光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保荐机构督促德龙激光依照相关规定
7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公司治理制度。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保荐机构对德龙激光的内控制度的设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德龙
8 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 激光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 范运行。
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保荐机构督促德龙激光严格执行信息
9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相关文件。
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保荐机构对德龙激光的信息披露文件
10 券交易所报告。 进行了事前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
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 2023 年度,德龙激光及其控股股东、
11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023 年度,德龙激光及其控股股东、
12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 况。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 2023 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德龙激
13 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 光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告的情况。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
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
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
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
14 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 2023 年度,德龙激光未发生相关情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 况。
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
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
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
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
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
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 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
15 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求,持续督导期间,德龙激光不存在
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 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
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16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 2023 年度,德龙激光按照规定持续履
行了承诺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德龙激光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激光加工技术凭借在工业制造中显示出的低成本、高效率以及应用领域广泛的优势受到各个国家的高度重视,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较早进入激光行业,具备一定的市场先发优势。近年来,随着我国激光加工技术下游应用领域的进一步扩展,激光领域迎来了资本投资的热潮,相关企业的加入导致我国激光加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由于区域性和下游应用广泛的特点,制造业领域的激光加工市场难以形成较为集中的竞争格局,目前国内从事激光加工领域的设备类企业已超过 300 家。细分领域中的企业规模普遍较小,资金实力不足,容易进一步加剧市场竞争,行业的抗风险能力相对较低。公司若不具备持续技术开发能力,生产规模不能有效扩大,产品质量和性能不能有效提升,公司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给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二)与行业龙头企业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的风险
公司致力于激光精细微加工领域,聚焦于半导体、显示、新型电子及新能源等应用领域,为客户提供激光加工解决方案。
公司在各细分领域与国内外龙头企业直接竞争,与其存在较大差距:(1)国外激光设备龙头企业起步较早,品牌知名度更高,具备市场先发优势,在技术、规模等方面优于国内激光公司;(2)国内激光设备龙头企业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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