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股票站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惠发食品:惠发食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5-08-28 18:33:18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界定 ...... 4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 6
第四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 8
第五章 责任追究 ...... 9
第六章 附 则 ...... 10
附件一: ...... 11
附件二: ...... 13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称《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其他部门、子公司等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未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涉及对外报道、传送的各式文件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审核同意,并报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向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非公开信息,应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界定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发布的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
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发生可能对公司上市交易的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
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
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因
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
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八)为公司进行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
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证券服务机构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以及参与重大事项的咨询、制定等各环节的相
关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
(九)提供咨询服务、调研、数据报送等工作中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非公开
信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等;
(十)其他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及个人;
(十一)前述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十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
他知情人员。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觉做到不打听内幕信息。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内
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约束。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第八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附件一),及时、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以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九条 当公司涉及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本制度第八条填写附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附件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
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获取内幕信息的途径与具体时间、具体内幕信息事项等。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监管机构规定要求进行填写。
第十二条 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附件一)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附件二)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四条 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10年以上。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
结果报送山东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十六条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
1、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需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2、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
3、董事会秘书核实无误后,按照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山东证监局进行报备。
第四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内幕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并须将扩大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立即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便公司及时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山东证监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

惠发食品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股票站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