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材料
公告时间:2025-10-20 18:04:34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会议召开日期:2025 年 11 月 5 日
会议程序 会议内容
一 审议《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前三季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70,455,286.81 元,公司(母公司)实现税
后 净 利 润 1,281,238,766.71 元 , 合 并 报 表 期 末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6,290,197,405.38 元,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9,772,513,264.32元(以上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股利的方式,拟按 2025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 2,818,539,34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 1.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拟共分配现金股利 281,853,934.10 元。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与公司业绩水平、现金流状况相匹配,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长期战略规划,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上级党委关于“党建入章”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上述修订情况详见《公司章程》修正案。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5年10月20日,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党建入章”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相关修订须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公司章程修正案》和《公司章程》(修订预案,待股东会审批)将于2025年10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修订情况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目录内容 目录内容与正文内容同步修改
1.1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 1.1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为维 求为规范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护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全面称公司)、股东、职工及债权人的合法 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人治理结构,建立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制度,为维护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及债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 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其他中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
公司章程系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 司章程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律文件,对于出资人、公司、党委(纪 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委)成员、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及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
约束力。 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企业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公司章
程制定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系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
律文件,对于出资人、公司、党委(纪
委)成员、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约束力。
1.2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1.2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研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 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的前置程序。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开展党的活动。 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 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
要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 要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 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 费纳入公司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公
司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
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
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为党组织
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1.10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 1.10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
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法定代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表人的产生和变更依照《公司法》、本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章程和相关领导人员管理规定执行。董
的法定代表人。 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
1.12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1.12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
本章程对股东、公司,以及党委成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具有约束力。
第五章 党的委员会 第五章 党的委员会公司党委
5.1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北京燕京啤酒 5.1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简称:公司党委) 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 和中国共产党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公司纪 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公司纪委)。党委书记、董事长原则上由一人 委)。党委书记、董事长原则上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配备一 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配备一名主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坚持和 名主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 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 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 定程序进入董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 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公司党 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根据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职数按上级党委批复设置,经选举产 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规生。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委 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任命党委书记、副 党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书记、纪委书记。 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党的纪律检
查委员会。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
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委批
复设置,经选举产生。党员代表大会闭
会期间,上级党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
任命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公
司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 5 年。任期
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的纪律
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
5.2 公司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 5 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