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社会责任管理办法(修订稿)
公告时间:2025-10-24 17:39:58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相关方利益,提升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提高企业社会认可度,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提高社会责任管理水平和履责绩效,实现社会责任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避免公司因社会责任履行不当带来的潜在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
的社会职责和义务,责任范围包括经济责任、环境责任、社会责任,具体责任包括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含服务)、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促进就业、员工权益保护、社区建设、社会公益事业、慈善事业等。
第三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
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社会责任管理工
作。
第二章 理念和战略
第五条 公司应树立正确的社会责任理念。在创造经济效益
的同时,主动承担保护股东、债权人、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应加强企业形象建设,努力实现“员工高兴、用户放心、股东满意、社会认可”的公司愿景;应积极从事环境保护,参与公益事业,实现合法、和谐、诚信、绿色、负责的企业社会责任目标。
第六条 公司应树立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
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深入贯彻落实“创新、
学发展、和谐共赢、奉献社会”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坚持为客户、员工、股东和社会提供良好回报的经营理念,秉承引领行业发展、提供新型产品和技术,促使人类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使命,立志从国内聚乙烯醇行业引领者发展成为国际聚乙烯醇行业龙头,打造中国聚乙烯醇行业的标杆企业和民族品牌。
第三章 责任管理
第七条 公司应成立“社会责任领导组”,董事长为组长,
统筹领导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的相关工作;公司所属各子公司负责人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社会责任履行的相关工作,并将各自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定期向董事长汇报。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在每一报告期初,研究制定公司本年度
社会责任工作目标和规划,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决议制定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
第九条 部门职责
(一)公司证券部负责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负责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发布和沟通反馈。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工会负责公司遵守商业道德、促进社会就业和职工权益保护管理工作。加强公司内部培训和普及教育,增强公司及员工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
(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公司设备计量部负责特种设备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检查工作。
(五)公司生产环保部负责环境保护、环保宣传及监督整改工作。
(六)公司技术发展中心和知识产权办负责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七)公司质量管理部和技术服务部负责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售后服务、品牌建设等方面工作。
客户关系管理、供应商管理等方面工作。
(九)公司招投标办公室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十)公司办公室负责公益事业总体规划;党委工作部负责精准扶贫、对外捐赠、乡村振兴;工会负责消费扶贫及职工福利发放。
(十一)公司财务部负责企业生产经营所需各项资金的收支管理工作,参与企业经营预测和决策,合理分配企业的货币收入,监督检查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等。
(十二)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拟定相关管理制度或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并逐步完善履行社会责任的机制体制。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公司管理层制定的工作计划,结合本单位职责范围,由行政主要负责人牵头,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义务,并于报告期末形成相关总结材料上报企业社会责任领导组。
第四章 制度建设与信息披露
第十条 公司应当重视履行社会责任,加强社会责任全员培
训和普及教育,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和工作方式,在业务流程和管理程序中体现社会责任的管理要求,努力形成履行社会责任的价值观。
第十一条 公司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公布履行社会责任
的现状、规划和采取的措施,完善社会责任沟通方式和对话机制,及时了解和回应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利益相关方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 相关方权益保护
第十二条 股东权益保护
(一)公司应完善自身的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及利益相关方,确保股东及利益相关方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
(二)公司应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召开股东会,充分听取股东的意见。股东会应当采取现场召开和网络投票方式,促使更
多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会议,保障其顺利行使权利。
(三)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应积极进行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公司应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或办法,制定切实合理的分红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五)公司经理层要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资产、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不得为了债权人的利益损害股东的合法利益。
第十三条 债权人权益保护
(一)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债权人通报与其债权权益相关的重大信息;当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需要了解公司有关财务、经营和管理等情况时,公司应予以配合和支持。
(二)公司应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职工权益保护
(一)公司应严格遵守《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依法与职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切实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相关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切实履行劳动义务。
(二)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公司应当设立安全监察的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公司应当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建设,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员工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
业余进修培训,创造平等发展机会。企业应当尊重员工人格,维护员工尊严,杜绝性别、民族、宗教、年龄等各种歧视,保障员工身心健康。
(四)公司应当及时办理员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企业应当遵守法定的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五)公司应当为职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按期对员工进行非职业性健康监护;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性健康监护,保障职工职业健康,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或其他疾病对职工的危害。
第十五条 供应商及客户权益保护
(一)公司不得侵犯供应商或客户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并妥善保管供应商或客户的个人信息,未经授权许可,不得使用或转售上述个人信息。
(二)公司应敦促客户和供应商,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对拒不改进的供应商或客户,应当拒绝向其采购或出售产品及服务。并严格监控和防范公司或职工与客户或供应商进行的各类商业贿赂行为。
第十六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公司应对消费者诚实守信,不得依靠虚假宣传和广告牟利。
(二)公司应当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产品质量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安全、健康的产品和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三)公司应当规范生产流程,建立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严把质量关,禁止缺乏质量保障、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产品流向社会。
(四)公司应当加强产品的售后服务,妥善处理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和建议。
(五)如果发现存在严重质量缺陷、隐患的产品,公司应当及时召回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或消除缺陷、隐患产品带来的社会危害。
第十七条 公共关系维护
(一)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充分考虑社区的利益,积极协调与社区的关系。
(二)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区建设,鼓励职工志愿服务社会。
(三)公司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监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关注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对公司的评论。
(四)公司产业发展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法诚信纳税。
第十八条 促进行业发展
(一)公司应遵守支持行业有关规定,积极参与行业沟通,主动参与搭建行业交流平台。
(二)公司应重视科技创新,不断研究开发差异化产品,引领行业规避价格战转向价值战,构建良好的行业生态,促进行业整体综合能力的提升。
第六章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的规
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制度,认真落实节能减排责任,积极开发和使用节能产品,发展循环经济,降低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企业应当通过宣传教育等有效形式,不断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意识。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重视生态保护,加大对环保工作的人力、
物力、财力的投入和技术支持,不断改进工艺流程,降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实现清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废气、废水、废渣的综合治理,建立废料回收和循环利用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重视资源节约和资源保护,着力开发
利用可再生资源,防止对不可再生资源进行掠夺性或毁灭性开发。公司应当重视国家产业结构相关政策,特别关注产业结构调整的发展要求,加快高新技术开发和传统产业改造,切实转变发展方
式,实现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监控制度,
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的,公司应当承担治理或相关法律责任。发生紧急、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时,应当启动应急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所属各级子公司要研究本单位所属区域环
保部门的环境保护政策,指派具体人员负责本单位环境保护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并为环保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以及技术和财力支持。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指派专人检查所属各级子公司环保制
度的实施执行情况,对不符合公司环境保护要求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第七章 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积极履行社会公益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关心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热心参与支持慈善事业,关心支持环境保护、教育、文化、科学、卫生、社区建设、扶贫济困等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