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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市值管理制度(修订稿)

公告时间:2025-10-24 17:39:58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
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
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
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
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
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
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
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规范
经营管理、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
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
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秉持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
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的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采用科学的市值管理方式,研判影响公
司投资价值的关键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
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持续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
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地开展市值管理工
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
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责市值管理工作的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
公司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
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
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
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
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
董事会及管理层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
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
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
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
投资价值充分反映公司质量提升。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值管理中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制定和决定市值管理策略。分析公司市值的合理性,根据
董事会的规划,确定市值管理的目标和工作计划;
(二)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三)在市值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四)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五)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
市场信心。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
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
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及舆情工作组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
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
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
式予以回应。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
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公司应积极配合产业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
相结合的发展路径,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
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
质量和价值。必要时通过剥离不良资产,实现公司资产质量和
资源有效配置的提升。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团队成员及骨干研发人员的利益
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
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的内在价值,
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
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市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合理制定分红政策,积极实施分红,并适当提升分红次
数和比例。通过提升股东回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让长线投
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
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
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公司设
立多维度、多渠道、多场景的沟通机制,通过业绩说明会、接
待机构调研、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和投关邮箱等形式,
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增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吸引更多长期投资、价值投
资、理性投资。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
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
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
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根据公司股权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市值变化
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增进投资者信心,
维护公司市值。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通过法律法规
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
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
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
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
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规则,影响公司证券及
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 市值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证券部定期监测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对公司上述
指标及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预警,并设定合理的预警情形,一旦触
发预警,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合
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促进上述指标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五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
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
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可以制
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
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
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
场信心;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

皖维高新相关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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