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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脉: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8 19:31:18

证券代码:301626 证券简称:苏州天脉 公告编号:2025-048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天脉”或“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散热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汇凯路 68 号 8 号楼”变更为“苏州市吴中
区甪直镇汇凯路 68 号 1 号楼、2 号楼和 3 号楼”。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地点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就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7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92.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23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1,397.1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904.5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492.62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证天
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年 10 月 21 日出具了《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验
资报告》(苏公W[2024]B075 号)。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嵊州天脉导热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资金投资金额 资金投资金额
承诺投资项目
1 散热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苏州天脉 29,470.91 29,470.91
2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苏州天脉 5,020.00 5,02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苏州天脉 5,000.00 5,000.0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9,490.91 39,490.91
超募资金投向
1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苏州天脉 0.00 4,200.00
嵊州天脉均温板等散热产品
2 嵊州天脉 0.00 10,801.71
生产建设项目
3 尚未明确投资方向 苏州天脉 15,001.71 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15,001.71 15,001.71
募集资金合计 54,492.62 54,492.62
其中,“补充流动资金”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完成,“散热产品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和“嵊州天脉均温板等散热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尚在进行中。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整体经营规划考虑,将同类产品生产线集中至同一或相邻区域,有助于公司优化产能布局,整合现有的生产线资源,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效率。因此,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散热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汇凯路 68 号 8 号楼”变更为“苏州
市吴中区甪直镇汇凯路 68 号 1 号楼、2 号楼和 3 号楼”。
除此以外,公司其余募投项目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结合公司经营规划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能够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结合公司经营规划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能够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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