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30 17:44:45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5-062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 年 10 月 30 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衔接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管理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二)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三)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成员 3 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四)《公司章程》全文统一将“股东大会”表述改为“股东会”;
(五)除前述四类修订外,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公司系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 司”)。公司系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公司设立时并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式设立,公司设立时,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
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144730651E。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
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
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
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人。 负责人。
【新增】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
等权利。 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相同价额。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 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
人提供任何资助。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可以为他人取得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
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
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
批准的其他方式。 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
质押权的标的。 质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 第三十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时间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 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
的除外。 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