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30 17:54:46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5-07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
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1.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等,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中,整体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监事会报告”、“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因删除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
2.修订了《公司章程》的部分其他条款。
修订对比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类型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修改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定,制订本章程。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 修改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粤股审[1993]61 号文和粤体 公司经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粤股审[1993]61 号文
改[1994]66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广东省工商行政 和粤体改[1994]66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广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4400001000131。 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根据2010年9月17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企业登记 号为:4400001000131。根据 2010 年 9 月 17 日广东省工
管辖的《通知》精神,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18 日在梅州市工商 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企业登记管辖的《通知》精神,公
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营业执照号为:440000000023440。 司于 2010 年 11 月 18 日在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
根据国务院关于原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 记,营业执照号为:440000000023440。
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国发[1995]17 号),公司对照 根据国务院关于原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
《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国发[1995]17
号),公司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
新登记手续。201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完成“三证合一”
登记工作,原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证号、组织机
构代码统一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02311104696。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修改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新增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修改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修改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 修改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
他管理人员。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类型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修改
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修改
--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兴宁县国资办(现兴宁市国有 新增
资产运营中心)、深圳市宝安区友谊球阀厂(现深圳市宝
安友谊球阀有限公司)和友谊投资发展(兴宁)有限公司
(已注销),公司的注册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共发行 10,087.33 万股,发起人持股情况表如
下:
占总股本
股份类别 股份(万股)
比例(%)